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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5年秋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2025-11-07 16:27:39  

根据《辽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辽大校发〔2024〕101号),2025年秋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受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位申请范围

预计于2025年12月毕业的成人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学生及2025年6月30日已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学生。

二、学位申请条件

学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成人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自学考试学生需参加我校主考专业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学生在籍期间(自学考试学生取得考籍后至申请毕业前)参加由学校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或社会权威机构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业水平测试,经学校认定成绩合格。

三、学位申请受理期限

2025年11月7日--11月21日。

四、学位申请要求

(一)学位材料:

纸质版: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在一页);2.成绩单复印件;3.二寸纸质照片2张(与毕业证同版,大小不超过宽3.3cm*长4.8cm,无白色边,照片背面写清专业及姓名);4.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明(学位外语成绩截图并标注合格时间);5.《辽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6.自学考试学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电子版:1.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电子版照片(与毕业证同版,照片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大小为20-40KB,扩展名为“.jpg”)。

(二)申报联系人:

联系单位

联系人

受理专业

联系方式

备注

文学院

李老师

汉语言文学(业余)

024-62602472

183 0401 6440


继续教育学院

孙老师

除汉语言文学(业余)以外,我校招生的全部专业

024-62205687

函授各专业学生申请由各教学点统一报送。


五、说明事项

(一)提交的材料需完整、准确,因学生个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填写错误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如申请的个人信息与毕业信息不一致,须报送相应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附件1:《辽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辽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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