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的相关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补办的学历证明书将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已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以备核查。补办学位证明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原证书同时作废。
学历、学位证明书补办程序如下:
一、办理范围
学历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因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学位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因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提交材料
1. 《辽宁大学办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学校档案中心开具的本科学历证明和学士学位证明;
3.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 本人近期半身免冠2寸彩色照片(蓝底)2张,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照片(像素为630*480,大小为20-40K,发送至邮箱:JXJYXY@lnu.edu.cn);
5. 本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 本人不能到校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7. 2001届及之前毕业生,学信网无学历电子信息的,需要在学校档案部门提档调取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有申请人姓名页,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2)毕业生名册(有申请人姓名页,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均可:8:30—11:30、13:30—16:30(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辽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辽宁大学崇山校区机关楼232)
五、联系方式
刘老师 024-62202174
六、学校档案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辽宁大学蒲河校区图书馆南侧;电话:024-62202809;邮箱:dag@lnu.deu.cn。
七、证明书领取时间
证明书的申请提交后,办理时限能短则短,具体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