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党建专栏  学院动态  自学考试  学历教育  培训教育  国际教育  老年教育  校友之家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学院新闻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学院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辽宁大学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的通知
2026-10-21 15:26:59  

各位考生: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辽招办字〔2026〕78号)等文件精神,经辽宁省招考办审定,我校获批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试点工作。为顺利开展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政策说明

辽宁大学作为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过程性评价试点院校,面向报考我校主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自考考生,在部分课程实施过程性评价。报考2026年下半年辽宁省自考理论课统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遵循自愿原则,可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过程性评价学习及考核并获取过程性评价成绩。该成绩经辽宁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40%计入辽宁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全国统一笔试(以下简称统考)最终成绩。

课程总成绩=统考理论课成绩×60%+线上过程性评价成绩×40%。

重要提示:

1.参与过程性评价不等于课程合格,考生仍必须参加由辽宁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全国统一笔试;过程性评价报名不能替代统考课程报考。

2.同一课程的过程性评价成绩有效期为3年。过程性评价成绩的使用以辽宁省有关规定及最终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二、试点专业及试点课程

试点专业:汉语言文学(专升本)

试点课程:

类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公共课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专业课

00037

美学

00538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00539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13000

英语(专升本)

三、过程性评价计分办法

线上过程性评价成绩内容要求及分值见下表:

类型

内容

要求及分值

线

上

过

程

性

评

价

视频学习(40%)

1.视频学习时长由系统自动计取考生实际网络视频学习时间,视频学习过程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像比对;

2.每门课程视频学习进度完成75%及以上,方可获得参加过程性评价期末考试资格;

3.视频学习成绩=(实际学习时长÷视频总时长)×40分。

阶段测验(30%)

1.阶段测验采用线上测验方式,完成课程视频中的阶段学习后进行阶段测验,阶段测验不少于6次;

2.每个阶段学习可进行多次测验(最多3次),取最高成绩;

3.测验成绩以百分制评定;

4.阶段测验过程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像比对;

5.阶段测验成绩=(每阶段测验最高分总和÷阶段总数)×30%。

期末考试(30%)

1.期末考试采用线上考试方式,考试开始前及考试过程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随机进行人像比对;

2.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

3.期末考试成绩=考试成绩×30%。

过程性评价成绩=视频学习成绩+阶段测验成绩+期末考试成绩

四、评价流程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26年10月31日;

2.报名网址:http://zklnu.jijiaool.com/;

3.注册:考生登录系统平台;点击考生入口;点击新生报名;填写报名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自动生成账号及密码(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

重要提示:建议考生应先在辽宁省招考办自考平台进行理论课统考报名,再对应选报自考过程性评价线上课程,报考信息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信息必须与统考课程报名信息一致;

4.选课及缴费:考生登录系统平台;选取课程;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开课学习及考核;

5.课程资源及平台技术支持由继教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缴费标准为150元/生/科次,由平台方收取,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6.报名登录平台时须签署《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考生承诺书》;

7.学习时间:即日起-2026年11月8日;

8.期末考试时间:2026年11月9日-11月15日,具体安排见考试通知。

五、平台学习要求

(一)视频课程学习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课程视频学习。

2.平台根据考生实际有效学习情况,记录登录信息、人脸识别情况、视频学习时长、学习进度及完成情况。

3.考生应按照正常学习进度观看课程视频,不得通过倍速异常播放、拖动进度条、多个终端同时登录、技术插件或其他非正常方式制造虚假学习记录。拖拽视频不计学习时长。

4.视频播放但未形成平台有效记录的,不作为计分依据。考生学习过程中应及时查看学习进度,确认相关记录已经正常保存。

5.因网络中断、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学习记录异常的,考生应及时保留相关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或平台技术服务人员反馈。

6.学习期限届满后,原则上不再补记视频学习时长。考生应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避免集中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学习任务。

(二)阶段测验要求

1.考生应按照课程学习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少于6次的阶段测验。      

2.阶段测验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由他人代答,不得使用非法技术手段获取答案或篡改成绩。      

3.每个阶段测验最多3次,取最高成绩。考生提交答案前应认真检查。

4.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阶段测验的,相应成绩按照过程性评价计分办法处理。

5.因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答题或提交的,考生应立即截图留存,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反馈。经核实属于平台原因的,由学院统一安排处理。

(三)期末考试要求

1.期末考试前,考生须提前准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摄像设备、网络环境及身份核验材料,并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设备测试。

2.考试期间实行身份核验和考试过程记录。考生须按照要求配合人脸识别、证件核验及考试环境检查。考试过程中,平台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抓取考生人像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本人参与考试;人脸识别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当次期末考试成绩无效。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迟到、缺考、未完成身份核验或未按要求提交试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考试期间严禁替考、抄袭、查阅未经允许的资料、使用未经允许的电子设备、传播试题及答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扰乱考试秩序。

5.因平台或系统故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考生应及时联系监考人员或平台技术服务人员,并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六、学习及考核纪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取消相关学习或考核记录,并按照国家、辽宁省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将本人账号交由他人使用;

2.由他人代替完成学习、测验或考试;

3.冒用他人身份参加学习或考试;

4.利用软件、插件或其他技术手段伪造学习时长、学习进度或考核记录;

5.在考核过程中抄袭、传递答案或使用未经允许的资料和设备;  

6.非法获取、复制、传播试题及答案;    

7.干扰平台正常运行或篡改相关数据;  

8.存在其他违反自学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要求的行为;

9.涉嫌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七、咨询电话

学校政策咨询电话:024-62202174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0090-211(处理登录、学习记录、测验、考试等平台技术故障)

注意:考生应认真研读本通知,报名自愿参与自考过程性评价的考生,视为知悉学校所有过程性评价的要求。


上一条:辽宁大学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辽宁大学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的通知

辽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电话:024-62202032  邮编:110036 辽ICP备  05001361号